{{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計畫」辦理。 |
二、 | 為儲備本土語言師資,提高本土語言(臺灣台語、客家語、原民語)教學品質,落實本土語言之文化傳承。 |
三、 | 參加對象:具有下列資格者請檢附相關申請資料。 |
(一) |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之現職教師或退休教師。 |
(二) | 持有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臺灣台語、客家語)、高級(原民語)以上證書或臺灣手語教學能力合格認證者。 |
四、 | 送審時間:114年 05月01日至114年05月30日。 |
五、 | 送審方式: |
(一) | 一律採郵寄送件,郵寄資料內容如下:送審者基本資料表、切結書(如附件)、國民身分證(影本)、語言能力認證合格證書(影本),以上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並親簽。 |
(二) | 郵寄地址:30057新竹市北區東大路三段465號(新竹市北區南寮國民小學教務處)。 |
(三) | 聯絡方式:5363448#818,教務主任劉麗娟主任。 |
六、 | 審核教師證及相關證件均合格者,核發教學支援教師工作證書,預定於7月4日(五)前送出。 |
{{ $t('FEZ003') }} 2025-04-15
{{ $t('FEZ014') }} 2025-05-15|
{{ $t('FEZ004') }} 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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