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6654號函辦理。 |
二、 | 本計畫參加對象以本府薦派人員為限,惟請各校將符合資格之推薦教師名單函送本府,計畫摘要如下: |
(一) | 參與本計畫應具備資格: |
1、 | 通過閩南語中高級(B2)以上語言能力認證。 |
2、 | 各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之聘期3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
3、 | 自111學年度起,實際教授國中閩南語文課程(含彈性學習課程)達3學期以上之現職教師。 |
4、 | 符合上開各項條件,且取得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專長合格教師證、擔任地方輔導團本土語文(閩南語專長)輔導員,或刻正修讀中等學校閩南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教師優先錄取。 |
(二) | 參與對象:依據本府閩南語文師資需求現況,得由各任職學校、本土語文輔導團隊、或閩南語文學者專家(種子教師)推薦參與。推薦名單所列人員無須自行報名,由各校彙整名冊並完成核章後,請將彩色掃描檔案名單於114年1月22日(星期三)前寄至電子信箱:05405@ems.hccg.gov.tw。 |
(三) | 課程推動期程說明: |
1、 |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工作坊:實體課程3日,於114年3月6日(星期四)至8日(星期六),假宜蘭大學辦理。 |
2、 |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專題講座研習課程:線上課程,預計於114年3月至6月、9月至12月,每月辦理4 場次(並依7年級及8年級教材,分場次辦理),每場次3節課、研習時數4小時。 |
3、 | 公開授課及觀議課程:實體課程並得開放視訊連結併行,由參訓之教學人員於114學年度第1學期,至少應完成1場次實體課程之公開授課。 |
4、 |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回流工作坊:實體課程1日,預計114年12月於南區辦理。 |
三、 | 受推薦人員於參與課程期間之假別,依其任職學校本權責核定,並由學校協助安排課務及行政職代所需人員;研習課程結束後,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彙整各課程出席紀錄,函送本府。 |
四、 | 本案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增能輔導辦公室」聯繫詢問:電話:04-22183840、電子信箱:taigi2023@gmail.com。 |
五、 | 公告計畫及其表單資料請逕自雲端下載: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mpQ9todqHBOFyipa87j3BuJE3Ha_8bB_?usp=shar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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