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該署)113年3月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0260號函辦理。 |
二、 | 商借重點如下: |
(一) | 教師資格: |
1、 |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3、 |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
4、 | 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
(二) | 商借期限:113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
(四) | 辦理業務:學前教育行政、課程教學、學前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
三、 | 有意願教師請於113年4月3日(星期三)前以電子檔寄送簡歷表至該署承辦人信箱(e-j379@mail.k12ea.gov.tw),將另案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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