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
一、 | 依據該署113年1月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02255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商借重點如下: |
(一) | 教師資格: |
1、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3、 | 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
(二) | 商借期間: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113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 |
(三) | 服務地點: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四) |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 |
三、 | 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3年1月15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5@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實習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四、 |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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