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行政人員|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26日臺教師(一)字第1120073134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辦法之「特殊才能組」申請資格: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一) | 在音樂、美術、舞蹈、戲劇等表演相關領域,表現優異,且近三年曾參與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或國內全國性個人比賽,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
(二) | 於教育部公布之最新年度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刊載之體育競賽種類中,個人競賽項目成績表現優異,近三年曾入選國家代表隊或培訓隊,或曾參與國際性具規模之比賽以及國內由中央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個人競賽項目,並取得前三名或特優獎者。 |
三、 | 旨揭辦法受理收件至112年9月30日截止(郵戳為憑);詳細申請辦法與條件資格請參閱該基金會網站:行天宮五大志業網/教育志業/資優學生長期培育(http://www.ht.org.tw/religion177.htm);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該基金會詢問(聯絡人:張先生,電話:02-25671688轉127、112)。 |
{{ $t('FEZ012') }}
{{ $t('FEZ003') }} 2023-08-04
{{ $t('FEZ014') }} 2023-09-03|
{{ $t('FEZ004') }} 2023-08-04|
{{ $t('FEZ005') }} 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