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行政人員|
一、 | 依據僑務委員會111年9月15日僑生聯字第1110502121A號函。 |
二、 | 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以上學校二年級、三年級,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出申請。 |
三、 | 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 |
(一) | 僑生應於111年10月7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線上填寫,並列印申請表後,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110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 |
(二) | 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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