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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訊息公告彙整】Announcement

111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延長公告)

{{ $t('FEZ002') }} 教務處|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12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意者請於111年7月1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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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聘商借

{{ $t('FEZ003') }} 2022-06-09

{{ $t('FEZ014') }} 2022-07-09|

{{ $t('FEZ004') }}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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