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擬於111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該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二、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
三、商借期限:111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四、服務地點:該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羅斯福路一段97號,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3號出口)
(四) 辦理業務:以國民中小學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及教學、偏鄉及實驗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有意願之教師請於111年5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該署承辦人信箱,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承辦人:林珮群,電子信箱:e-j196@mail.k12ea.gov.tw,連絡電話:(02)7736-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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