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110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至111年3月16日(三)截止,請檢附下列證件至人事室填寫申請表。
說明:
一、除國中、國小無須繳驗證件外,公私立高中(職)以上須繳驗學雜費收據正本,如係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二、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需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無須繳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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