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市府本(110)年度公教員工身體健康檢查期限延至110年11月19日止,並應於同年11月30日前辦理請款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 市府109年12月30日府人給字第1090198406號書函諒達。
二、 旨揭健康檢查第一階段受檢期限原定至110年7月31日止,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為兼顧同仁受檢權益及資源有效運用,爰延長檢查期限至110年11月19日止,至遲並應於11月30日前完成申請補助送件;至第二階段之再分配名額部分則不再辦理。
{{ $t('FEZ003') }}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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