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一、依新竹市政府110.1.21府民禮字第1100023516號函辦理
二、本(110)年孝行楷模之選拔標準為「在日常生活中,盡力照顧父母、尊親屬,不畏辛勞並持續數年」、「運用資源或親自照顧失能父母、尊親屬,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或維持自理能力」、「暖心陪伴父母、尊親屬,除照顧
身體健康外,體貼其心理,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及「其他特殊事蹟,由己及人將關懷父母、尊親屬之作為,推廣至里鄰社區、團體互動」等,預定選出30名孝行楷模,請依上開標準提報初選名單。
三、實施辦法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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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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