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 說明: |
|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4年11月18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9891號函辦理。 |
| 二、 | 客家基本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公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為鼓勵全民學習客語、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請各單位規劃115年度相關活動時儘量排除認證日程,並鼓勵單位同仁屆時踴躍報考客語能力各級認證。 |
| 三、 | 因應客語師資需求,客委會將於115年3月14日(星期六)及10月3日(星期六)各辦理1梯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請鼓勵所屬學校教師踴躍參加。 |
| 四、 | 旨揭日程表已同步公告於客委會官網首頁/ 公告資訊 / 最新消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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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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