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 (一) | 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臺中市、屏東縣共五縣市之國小、國中在校家境清寒學生;以及友達永續基金會核定當年度挹注之非營利組織所扶助之國中小學。 |
| (二) | 家境清寒之學生,經老師認定或提供書面證明者可申請如下: |
| 1、 | 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
| 2、 | 家庭突遭變故,故生活陷於困難,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
| 3、 | 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境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
| 4、 | 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家庭清寒狀況欄位進行書面說明者。 |
| (三) | 對科普或環境文化保護具熱忱學生:曾參與校內或校外環境/文化保護活動或課程,經學校導師認定,於申請表中進行書面說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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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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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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