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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公告訊息

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中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該署115年7月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2315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業務,該署擬於115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相關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2、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
3、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間: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
(三)服務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四)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五)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7月24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3368@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本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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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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