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 一、 | 依據本市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
| 二、 | 為落實推廣品德教育,培養學生感恩、尊重、誠信、關懷及責任等核心素養,藉由四格漫畫創作,引導學生反思並表達正向價值觀與品德實踐經驗,特辦理旨揭徵選活動。 |
| 三、 | 活動資訊如下: |
| (一) | 徵稿組別: |
| 1、 | 高中組。 |
| 2、 | 國中組。 |
| 3、 | 國小高年級組。 |
| 4、 | 國小中低年級組。 |
| (二) | 參加對象: 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以收件截止日為準)。 |
| (三) |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三)止,郵戳為憑。 |
| (四) | 收件方式:由各校彙整參賽作品後,統一寄送至承辦學校「新竹市立光武國民中學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陳央才組長」收(300072新竹市東區光復路一段512號,電話:03-5778784分機608)。 |
| (五) | 應備文件: |
| 1、 | 參賽作品(手稿)。 |
| 2、 | 報名表及創作理念(附件1)。 |
| 3、 | 切結暨著作授權同意書(附件2)。 |
| 4、 |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
| (六) | 作品規格: |
| 1、 | 作品以4開(52公分×38公分)規格創作,以由右而左、由上而下方式閱讀呈現,不接受剪貼或立體作品。 |
| 2、 | 參賽作品須以傳統手繪方式創作,不得以數位媒體輸出;作品以單幅四格漫畫呈現,橫式、直式、黑白或彩色均可。 |
| 3、 | 作品須為原創,不得套用動漫人物,並應繳交原稿,不得以影本或複印件送件。 |
| (七) | 評選方式:由學者專家、教育人員及文化藝術界人士組成評審小組辦理評選,評分標準如下: |
| 1、 | 主題契合度40%。 |
| 2、 | 創意與表現力30%。 |
| 3、 | 結構完整性與表達清晰度20%。 |
| 4、 | 作品整體美感與感染力10%。 |
| (八) | 獎勵方式:各組分別評選: |
| 1、 | 特優1名:頒發獎狀及禮券新臺幣1,000元。 |
| 2、 | 優等2名:頒發獎狀及禮券新臺幣600元。 |
| 3、 | 佳作3名:頒發獎狀及禮券新臺幣300元。 |
| 4、 | 指導教師頒發感謝狀乙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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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6-18|
{{ $t('FEZ005')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