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市「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暨本土語文授課獎勵計畫」及「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
| 二、 | 執行期程: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四)止。 |
| 三、 | 本市依獎勵計畫補助學生各級別之語言認證獎勵金,請填寫獎勵清冊及本市經費申請暨請撥結報表(請用附件檔案),核章後請務必於115年4月30日(四)前逕送至本府教育處課發中心辦理經費核定(免備文)。 |
| 四、 | 欲申請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獎勵金部分,請檢附以下相關資料: |
| (一) | 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成績單不予認定)。 |
| (二) | 獎勵清冊(如空白申請表內附件二)。 |
| (三) | 本市經費申請暨請撥結報表。 |
| 五、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臺灣台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一案已於114年12月3日府教課字第1140199414號函諒達續辦。 |
| 六、 | 檢附本市本土語獎勵計畫辦法、師生獎勵申請表件及本市經費申請暨請撥結報表空白檔各一份。 |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1-14|
{{ $t('FEZ005')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