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因應教育部數位學習相關計畫實施,教師應參與相關研習說明如下:
(一)全市教師需在四年內均參與數位學習工作坊(一)(簡稱A1)及數位學習工作坊(二)(簡稱A2),各3小時之研習,合計6小時,研習內容說明如下:
1.數位學習工作坊(一)之內容為:熟悉科技輔助自主學習的理念和教學實施模式,以及數位學習資源與相關平臺特色。
2.數位學習工作坊(二)之內容為:數位學習平臺之操作與應用,包含平台有因材網、均一教育平臺、學習吧、酷英(Cool English)、 PaGamO 等。
(二)依教育部規定,上述研習應逐年辦理,111年累計培訓教師數達所有教師數25% ,本府將統籌規劃於學期間與寒暑假辦理多場次,請各校鼓勵未參與之教師利用課餘時間參與。
(三)以上研習若學校教師已於109、110年度參加者,則無需重複該項研習,本府將於研習護照提供查詢(另案公告)。
二、規劃辦理數位學習工作坊(二)-學習吧初階研習相關場次及說明如附件。
三、請參加人員至研習護照系統之該研習場次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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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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