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新竹市立三民國民中學

公告訊息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  配合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有關各機關(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因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110年5月7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770號函辦理。  

二、  有關各類人員因校園停課延伸照顧子女需求之請假規定,請依總處109年2月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27號函辦理,重點如下:  

(一)  符合下列規定之家長其中1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1、  有照顧 12 歲以下學童、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含高中、高職、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需求者。  

2、  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或自主替幼兒請假者,而有照顧子女需求者。  

(二)  前述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子女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三)  防疫照顧假,不支薪。  

(四)  除申請防疫照顧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五)  各機關對所屬人員依前開規定所申請之各項假別,均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 $t('FEZ003') }} 2021-05-25

{{ $t('FEZ014') }} 2021-06-24|

{{ $t('FEZ004') }} 2021-05-25|

{{ $t('FEZ005') }} 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