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110年全國性及新竹市地方性公民投票定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請有意願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同仁,於110年3月17日中午前至人事室報名。
說明:
一、查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
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均須參加本會及本市各區公所辦理之講習;本次公民投票講習預定於110年7月至8月間辦理,參加人員將由各區公所另函通知。
三、按新竹市政府103年11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30205379號函:「查依本府100年10月6日府教學字第1000117541號函轉教育部100年10月4日臺人(三)字第1000177510號函釋示略以「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者,於投票日前1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本案依規定辦理。
四、為培養一般民眾、年滿18歲具我國國籍之大專院校學生及新住民對公共事務的認知與熱忱,歡迎推薦社會人士參與選務工作(擔任管理員或監察員),報名時請註明推薦單位。
五、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戶籍設於新竹市內者,可辦理工作地投票;戶籍設於外縣市,不得辦理工作地投票。參與本次公民投票之工作人員相關津貼、補假及敘獎等,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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